依法调解止纷争 柔性化解促和谐——库沙新拜产业园司法所成功调解损害赔偿纠纷

2026-04-01

乡村网新疆讯(通讯员 布买日艳木·塔西)2026年3月31日,库沙新拜产业园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渣土车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依法调解、耐心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及时化解矛盾,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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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于17连市政道路施工期间,渣土车驾驶员杨某操作不慎,挂住村民托某家中网线,网线受牵拉致使热水器坠落,砸断院外杏子树,给托某造成财产损失。事发后,村民与驾驶员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矛盾逐步激化,遂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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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干警与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受损情况,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厘清纠纷责任。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之规定,向驾驶员讲明其操作不当引发事故,需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同时也向村民说明财产损失的合理核算标准,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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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法理与情理双重劝导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由渣土车驾驶员杨某一次性赔偿村民托某财产损失共计1000元,驾驶员承诺后续施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车辆操作规范,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经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既依法维护了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保障了辖区施工项目有序推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切实守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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